圖書借閱規則
一、凡本院教師與研究生,得憑教師證或學生證向館員辦理借書登記。
二、本中心藏書,除下列圖書資料外,均得外借:
1. 雜誌期刊。
2. 判例、判決彙編。
3. 外文書籍。
4. 教師授課用專書。
5. 北大論文。
三、每人借閱冊數以五冊為限,圖書資料借閱期限,研究生為七日,教師為三十日。
四、借閱期限屆期前,得辦理續借,每人得續借一次,續借期限研究生為七日,教師為三十日。但該圖書資料如有預約者,則不得辦理續借。
五、借閱人所借閱之圖書資料如逾期歸還,則停權六十日。
六、本館遇有清查、整理或裝訂圖書之必要時,得隨時索回借出之圖書資料。
七、教師與研究生離校前,無論所借圖書資料是否到期,均應一律歸還。
八、本規則自民國一○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施行。